“随着视频传播类软件平台逐渐走入人们生活,内容低俗、非法广告泛滥、传播不安全链接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问题开始逐渐向校园蔓延,污染了校园网络环境。”省人大代表、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分局裕华路派出所指导员唐明宇建议,应规范校园内使用网络直播平台、小视频软件传播等行为。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自行在直播平台录制、传播在校学生生活、学习的视频,有的老师甚至直接要求学生参加演出。受其影响,部分中小学生开始注册平台账号,甚至还做起了‘主播’,传播不健康的网络段子。”唐明宇代表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肖像权,而且极易让学生形成错误认知,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念。
唐明宇代表建议,校园的视频宣传工作,应由学校的宣传负责人统一管理。对教职员工在校录制、传播与在校学生相关的视频、直播等行为应予禁止,以此牟利的行为,应当视为违纪。另外,有关部门可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已经开通的视频直播平台账户予以检查、清理,成年学生开通的账户予以引导。此外,应加强宣传,校内校外形成合力,净化在校学生上网用网环境。 |